(2017)川0191民初103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李军与张回全、陈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军,张回全,陈雪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91民初10377号之一原告:李军,男,羌族,1986年4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金川县。被告:张回全,男,汉族,1978年2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被告:陈雪娟,女,藏族,1979年10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汶川县。原告李军诉被告张回全、陈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李军诉被告张回全、陈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仇金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尹 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