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保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邢剑冬与娄曼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保37号关于申请人邢剑冬与被申请人娄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邢剑冬于2017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提供的内容进行网络查询被申请人娄曼名下无存款,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申请撤回执保。(2017)吉0122执保37号保全案件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