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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4执77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王绪涛、陈书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绪涛,陈书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77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绪涛,男,198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大王村。被执行人:陈书涛,男,198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冠县冠城镇铺尚村414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阿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4民初79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陈书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书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书涛在中国农业银行62×××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1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夏绪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柱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