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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民申28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巧与王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巧,王玉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申283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巧,男,1970年3月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玉英,女,1958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王巧因与被申请人王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35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巧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审判长  单一琦审判员  罗林成审判员  李雪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