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民申28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巧与王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巧,王玉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申283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巧,男,1970年3月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玉英,女,1958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王巧因与被申请人王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35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巧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审判长 单一琦审判员 罗林成审判员 李雪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