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1民初10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原告陶某某与被告石某某民间借代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某,石某某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1民初1094号原告:陶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和政县。被告:石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临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某某与被告石某某民间借代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进行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陶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佐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小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