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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22执保3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慕家骏与逯志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慕家骏,逯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22执保359号申请人:慕家骏,男,生于1990年10月8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申请人:逯志强,男,生于1970年5月2日,回族,住河南省中牟县。本院审理申请人慕家骏与被申请人逯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慕家骏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逯志强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申请人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为1.8万元。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慕家骏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逯志强名下的位于中牟县城关镇北环路北409号西侧7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牟064**号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六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将申请人慕家骏名下的位于河南中牟县商都大街东段南侧商都名家2号楼2-601号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三、银行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冻结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冻结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曹松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校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