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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执118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与姚国庆银行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9-02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姚国庆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118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5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97873L。

被执行人:姚国庆,男性,汉族,1959年04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区支行银行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6)渝0104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张立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XXX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