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行终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上诉人王喜生因与被上诉人渭南市良田街道办事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喜生,渭南市高新区良田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陕05行终9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喜生,男,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渭南市高新区良田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号。上诉人王喜生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7)陕0502行初字1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喜生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喜生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洪池审 判 员 XXX代理审判员 何 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