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执10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家伟与被执行人蹇锡明、陈思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家伟,蹇锡明,陈思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1023号申请执行人:任家伟。被执行人:蹇锡明。被执行人:陈思月。本院在执行任家伟与蹇锡明、陈思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蹇锡明、陈思月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现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文峰人民陪审员 杨旭波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