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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执10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家伟与被执行人蹇锡明、陈思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家伟,蹇锡明,陈思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1023号申请执行人:任家伟。被执行人:蹇锡明。被执行人:陈思月。本院在执行任家伟与蹇锡明、陈思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蹇锡明、陈思月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现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文峰人民陪审员  杨旭波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