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民申25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袁进、曾祥明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袁进,曾祥明,袁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民申257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袁进,男,汉族,1968年3月27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曾祥明,男,汉族,1972年12月7日出生,住湖北省汉川市。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袁奇,男,汉族,1961年2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再审申请人袁进因与被申请人曾祥明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袁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9民终1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袁进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袁进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进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周冬丽审判员 陈继良审判员 王 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镇 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