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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1行审1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汨罗市民政局与涂海军、涂成军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汨罗市民政局,涂海军,涂成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681行审120号申请执行人汨罗市民政局,地址汨罗市建设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周卫,男,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周跃雄,男,系该局殡葬管理所负责人,一般代理。被执行人涂海军,男,35岁,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被执行人涂成军,男,36岁,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2017年9月1日,本院收到汨罗市民政局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汨民(2016)1号《整改通知书》,申请执行涂海军、涂成军对其父亲的土葬予以改正。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关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且有可执行的内容”,本案申请执行人汨罗市民政局作出的汨民(2016)1号《整改通知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前置程序,并非生效的行政决定,该通知书对当事人没有法定羁束力,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对其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予以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汨罗市民政局的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汨罗市民政局局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何琪琳审 判 员  徐干辉人民陪审员  苏 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吴 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