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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502执5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致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致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502执580号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韩勇,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致平,女,198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沙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致平租赁合同一案中,2017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502执580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志群人民陪审员  解涛哲人民陪审员  侯卫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泉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