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02民初20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厉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萍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厉佳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302民初2098号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1号楼B座901室,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30108088873171F。法定代表人:姚宏,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文斌,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厉佳佳,男,198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雪亮、易韬,江西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厉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厉佳佳的起诉。本案诉讼费3,790元,减半收取1,89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祝光杜审 判 员 王 珊人民陪审员 李运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彭 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