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齐法执字第000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宋华与龚文煜、李聪聪、龚立军、魏德才、黄长安、刘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齐法执字第0007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宋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龚文煜、李聪聪、龚立军、魏德才、黄长安、刘军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龚文煜、李聪聪、龚立军、魏德才、刘军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高泽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姜鹏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