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10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刘新立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1003号刘新立:本院执行的刘新立申请执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0498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