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76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齐进召与滑县新区中五里屯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进召,滑县新区中五里屯村民委员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7656号原告:齐进召,男,1966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滑县新区。被告:滑县新区中五里屯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滑县新区中五里屯村。法定代表人:齐彦修,职务:村主任。原告齐进召诉被告滑县新区中五里屯村民委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原告齐进召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齐进召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进召撤诉。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由原告齐进召负担。审判员 徐晓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