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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3执8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陈斌与李邦燕、韩亚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斌,韩亚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23执8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斌。被执行人韩亚娣。本院在执行陈斌与韩亚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韩亚娣名下有车辆一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韩亚娣名下的车辆二、查封期限为2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道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宗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