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81民初16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与苏玉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苏玉娥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81民初1658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住所地广西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法定代表人黄松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大尚,该公司职工。被告:苏玉娥,女,壮族,住广西靖西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与被告苏玉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以被告苏玉娥已自动完全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苏玉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苏玉娥的起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因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申请撤诉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全部负担。审判员 郑金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岑积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