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2民终95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常晓帆与北京唐氏小天地童装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常晓帆,北京唐氏小天地童装店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2民终95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常晓帆,男,1990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邓州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唐氏小天地童装店,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101号百荣世贸商城市场B1A中*号。经营者:唐朝志,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卜春雨,北京柏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常晓帆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唐氏小天地童装店(以下简称唐氏童装店)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1民初73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常晓帆上诉请求:确认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与唐氏童装店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与理由:我于2014年6月1日去唐氏童装店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唐氏童装店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拖欠我工资提成未支付,双方于2015年6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我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唐氏童装店辩称:我方同意一审判决。常晓帆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与唐氏童装店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常晓帆在仲裁期间自述于2014年6月1日到唐氏童装店工作,岗位为区域销售经理,月薪为底薪5000元,另有根据业务完成比例计算的业绩提成,2015年1月底薪增长至6000元,工资由唐氏童装店财务人员每月10日以现金发放,另有2015年2月10日工资及销售奖金15000元是由银行打卡发放,工作地点位为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六层A区616及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101号百荣世贸商城市场B1A中3号,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分管的河北区域销售及市场开拓,同时每年负责举办三次订货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一审庭审中,常晓帆就其主张仅提交了自行整理的报警记录材料,唐氏童装店对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表示即使双方有纠纷亦是双方之间经济上的财务纠纷。2016年11月,常晓帆曾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确认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其与唐氏童装店存在劳动关系。该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其全部仲裁请求。常晓帆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查明的事实,常晓帆现起诉要求确认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与唐氏童装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就自己的主张庭审中向法院仅提交自行整理的报警记录文字材料,而没有其它相关充分的、合法有效证据,不足以作为其主张的相关事实依据,故常晓帆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判决:驳回常晓帆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常晓帆另提交两份谈话录音及其书面文字整理材料,证明其曾向唐氏童装店要求拖欠的工资提成等,其与唐氏童装店存在劳动关系。常晓帆称一份是2016年12月8日其与唐氏童装店经营者唐朝志、唐朝志的妻子、唐氏童装店员工小张及商场管理员的录音,要求剩余工资提成;另一份是2016年12月9日其与唐朝志、唐氏童装店业务经理王阳(音)、唐氏童装店员工小张、河北邢台小儿郎孕婴店采购经理的谈话录音。唐氏童装店对两份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常晓帆诉请确认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其与唐氏童装店存在劳动关系,其对该诉请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现常晓帆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与唐氏童装店存在劳动关系。综上所述,常晓帆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常晓帆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丰伦审 判 员 杨志东审 判 员 卜晓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马卫丰书 记 员 王铎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