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1执16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甄方志、田本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甄方志,田本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1671号申请执行人:甄方志。被执行人:田本柱。本院执行甄方志与田本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721执1671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房 帅审判员 杨艳丽审判员 王俭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