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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执98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与杨强、罗春霞赌博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2执981-1号移送机关: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杨强,男,汉族,住雅安市天全县。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强、罗春霞赌博罪纠纷一案,依据(2017)川1802刑初*号生效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杨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内银行存款50000元至本院,(账户名: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上坝路支行,账号:2319001929100015497)。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 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俊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