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9民初70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杨静与江永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静,江永吉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民初7094号原告杨静,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江永吉,男,196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静诉被告江永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静负担。审判员 肖 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蒋继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