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9民初70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杨静与江永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静,江永吉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民初7094号原告杨静,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江永吉,男,196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静诉被告江永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静负担。审判员 肖 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蒋继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