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68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赵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林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6808号原告:赵某,男,1965年09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林某,男,1976年05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审判员 穆国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文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