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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郎、焦菲菲、王美蓉与邵建红、王大江、崔建永、王婧执行结案通知书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786号申请执行人李郎,男,1986年9月2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职工。申请执行人焦菲菲,女,1987年10月5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申请执行人王美蓉,女,1984年10月15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邵建红,男,1974年6月21日生,汉族,高平市人,晋煤集团成庄煤矿职工。被执行人王大江,男,1987年5月14日生,汉族,高平市人,晋煤集团长平煤业有限公司职工。被执行人崔建永,男,1980年6月19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婧,女,1984年10月24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