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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1执20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白龙远非法持有毒品罪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龙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2013号被执行人:白龙远,男,198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白龙远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经查控,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馨代理审判员  韩懿卓代理审判员  孙 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迟 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