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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于陈锦昌申请执行与吴坚庭责令退赔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锦昌,吴坚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783执986号申请执行人:陈锦昌,男,被执行人:吴坚庭,男,关于陈锦昌与吴坚庭责令退赔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783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吴坚庭应退赔61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银行、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等部门,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内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供执行。本院认为,经查银行、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等部门,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内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783执98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光辉人民陪审员  林永羡人民陪审员  何迎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永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