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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1执4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肖丽清与刘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丽清,刘小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21执415号申请执行人:肖丽清,女。被执行人:刘小云,女。本院在执行肖丽清与刘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小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丽清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小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春审 判 员  肖知平代理审判员  洪美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乔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