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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司惩7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凤云、王金良、许祖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凤云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739号被罚款人:刘凤云,女,1970年7月1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2017)豫0225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凤云、王金良、许祖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凤云收到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刘凤云罚款1000元,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永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传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