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民终30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钟春林、钟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钟春林,钟建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民终301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钟春林,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瑞金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钟建荣,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瑞金市。上诉人钟春林因与被上诉人钟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2017)赣0781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钟春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钟春林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85���,由上诉人钟春林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春明审 判 员 朱志梅审 判 员 林欣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李丽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