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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2执恢3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浦丽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恢322号浦丽萍、丁志英、钮海珍、嘉兴金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平湖市英姿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浦丽萍与被执行人丁志英、钮海珍、嘉兴金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平湖市英姿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741977.9元,执行费为19819.7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强制执行,案件标的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恢322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