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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8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琳、杨容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琳,杨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28执243号申请执行人:王琳,男。被执行人:杨容,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琳与被执行人杨容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琳以被执行人杨容外出务工、地点不详为由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728执2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长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侦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