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55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0
案件名称
董振雨与侯振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556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振雨与被告侯振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振雨撤回起诉。审判员 陆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