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5执11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付全堂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萍,付全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5执1174号申请执行人:王萍,女,1967年6月29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招远市锦绣江南小区。被执行人:付全堂,男,1970年11月8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招远市锦绣江南小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付全堂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22日向被执行人付全堂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付全堂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350元,但被执行人付全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付全堂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的理赔金3035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孙福建审判员 李梅生审判员 路尚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忠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