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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刑初17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刑初1717号被告人XXX危险驾驶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2017)沪0114刑初171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中“辽宁省右岫满族自治县”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上述“辽宁省右岫满族自治县”更正为“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项永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