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10977号
原告:沈阳西雅帝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许戈。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西雅帝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西雅帝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西雅帝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 卓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范红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