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02执29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2997号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洋,董事长。被执行人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田独镇南丁中村。法定代表人徐泽宪。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266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8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280959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自代偿款项代偿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零点五计算)及迟延利息。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执行费95496元。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17年4月8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将被执行人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3、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4、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信息。5、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信息。6、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本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中涛审判员  吕 祥审判员  李树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薛娜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