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3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衡水经济开发区通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衡水贵和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枣强县亿亨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351号申请人:衡水经济开发区通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行。被申请人:衡水贵和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全贵被申请人:河北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全贵。被申请人:枣强县亿亨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景磊。本院在受理申请人衡水经济开发区通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水贵和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枣强县亿亨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衡水经济开发区通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2017年10月26日将河北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全贵名下冀XXXX,枣强县亿亨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枣国用XXXX不动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7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