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4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XXX与徐慈合伙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徐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498号申请执行人:XXX,男,1961年4月25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办事处东街。被执行人:徐慈,男,1976年10月23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办事处体育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徐慈合伙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徐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XXX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4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小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