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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执4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XXX与徐慈合伙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徐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498号申请执行人:XXX,男,1961年4月25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办事处东街。被执行人:徐慈,男,1976年10月23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办事处体育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徐慈合伙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徐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XXX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4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小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