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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16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祥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祥龙,郝秀会,嵇传俊,李衍英,杨焕财,王淑云,刘勇,薛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68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孟祥龙。被执行人郝秀会。被执行人嵇传俊。被执行人李衍英。被执行人杨焕财。被执行人王淑云。被执行人刘勇。被执行人薛亮。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孟祥龙、郝秀会、嵇传俊、李衍英、杨焕财、王淑云、刘勇、薛亮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柴 军审判员 王进军审判员 赵新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洪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