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09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23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与谢艳庆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谢艳庆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14民初1096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营业场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5号。负责人:杜颖,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但翔宇,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工作人员。被告:谢艳庆,男,1990年10月15日出生,住山西省洪洞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昌平支行)与被告谢艳庆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储昌平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但翔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艳庆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邮储昌平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谢艳庆偿还拖欠邮储昌平支行的本金4964.45元,利息(从2015年7月15日起计算至2016年10月14日利息621.56元,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其他费用1187.99元;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公告费);3.诉讼费由被告谢艳庆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5月14日,原告核准通过被告谢艳庆向原告申请的标准信用卡普卡(卡号×××),并于2015年5月24日激活后,开始透支使用。2015年7月起被告个人信用卡还款拖欠原告本金及利息至今.截至2016年10月14日,拖欠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共计5981.45元。邮储昌平支行多次联系催告还款无果,故诉至法院。被告谢艳庆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谢艳庆向邮储昌平支行提交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该申请表的“申明及签名”处有谢艳庆签字,并写明“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除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协议)的各项规则”。此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三条第一项约定:“如果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持续计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中载明:“透支利率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此后邮储昌平支行向谢艳庆发放了卡号为×××的信用卡。谢艳庆办理信用卡后,发生多笔透支消费,至今尚欠邮储昌平支行本金4964.45元、费用1187.99元以及截至2016年10月14日的利息621.56元。本院认为,邮储昌平支行与谢艳庆之间形成的信用卡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谢艳庆既然自愿以申请人身份签订申请表并领用信用卡,即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谢艳庆在享受到邮储昌平支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后,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按期归还透支本金,并支付相关费用。现谢艳庆逾期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据领用合约相关规定,邮储昌平支行有权催收、追索欠款。邮储昌平支行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谢艳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欠款本金4964.45元、费用1187.99元以及利息621.56元;二、被告谢艳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逾期还款的利息(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谢艳庆负担。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被告谢艳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国栋人民陪审员 任宝玲人民陪审员 侯俊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赵 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