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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永执民字第47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梅倩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永执民字第4732号申请执行人:梅倩颖被执行人:朱津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倩颖与被执行人朱津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23万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