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保2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孙生杰诉张天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生杰,张天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221号申请人:孙生杰被申请人:张天峰孙生杰诉张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32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天峰名下开立于建设银行安达支行的账户,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32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晓雪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宏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