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民初9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好诉被告何某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好,何某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24民初943号原告何某好,男。被告何某前,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好诉被告何某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好撤回对被告何某前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何某好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陈奕红人民陪审员 谢重阳人民陪审员 柏劲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