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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4民初9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好诉被告何某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好,何某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24民初943号原告何某好,男。被告何某前,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好诉被告何某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好撤回对被告何某前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何某好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陈奕红人民陪审员  谢重阳人民陪审员  柏劲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