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9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陈志奇申请执行重庆旭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张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928号重庆旭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张灵:你/你单位与陈志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3日作出的(2016)川0302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49673.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分理处户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22101701040007636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联系人:罗莉郭礼平联系电话:0813-470****本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