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7执恢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48号(向章琼与莫显南、莫显彬、莫显金、莫汉跃、颜学科、谭清卫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48号向章琼莫显南、莫显彬、莫显金、莫汉跃、颜学科、谭清卫:向章琼与莫显南、莫显彬、莫显金、莫汉跃、颜学科、谭清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向章琼的申请,依据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邵中民一终字第42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12000元,于2017年10月2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