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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7执恢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48号(向章琼与莫显南、莫显彬、莫显金、莫汉跃、颜学科、谭清卫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48号向章琼莫显南、莫显彬、莫显金、莫汉跃、颜学科、谭清卫:向章琼与莫显南、莫显彬、莫显金、莫汉跃、颜学科、谭清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向章琼的申请,依据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邵中民一终字第42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12000元,于2017年10月2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