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民初117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黄佐辉与万州区白土镇白灵社区居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佐辉,万州区白土镇白灵社区居委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11760号原告:黄佐辉,男,1967年3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万州区白土镇白灵社区居委会,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土镇白云路。法定代表人:黄国顺,主任。原告黄佐辉与被告万州区白土镇白灵社区居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黄佐辉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佐辉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佐辉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佐辉负担。审判员 何 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丁运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