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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82执12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23

案件名称

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寿昌信用社、徐红英、朱继星、徐建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82执1263号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寿昌信用社、徐红英、朱继星、徐建良: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寿昌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徐红英、朱继星、徐建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182民初507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寿昌信用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红英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182执12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