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民初73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与陈徐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陈徐屹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03民初7396号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湖西路嘉里花园物管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40539060K。代表人:裘子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正江、马孙安,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徐屹,男,199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诉被告陈徐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樊文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