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4民初20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诉王利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王利鹏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4民初2030号原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月、罗富梅,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王利鹏,男,1989年12月5日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原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利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2017年10月26日,原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世民人民陪审员 王 刚人民陪审员 雷 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牟志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