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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4民初20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诉王利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王利鹏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4民初2030号原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月、罗富梅,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王利鹏,男,1989年12月5日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原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利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2017年10月26日,原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世民人民陪审员  王 刚人民陪审员  雷 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牟志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