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4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与朱学勇、朱胜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4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朱学勇、朱胜国: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与被执行人朱学勇、朱胜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学勇、朱胜国依据宁波市仲裁委员会(2016)甬仲金字第58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四)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